George Lombar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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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air, Litiga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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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Lombardi 是公司在全美备受认可的 200 名律师知识产权实务部主席。Lombardi 先生的专业技能获得许多名录的广泛认可,包括《Chambers USA》(2013 年)授予其一级等级,并赞扬其“无比激昂地提出论点,显得无可争议”的能力;《Legal 500》(2013 年)评价其为“目前最好的‘高风险’辩护律师”;及《IAM Patent 1000》(2013 年)评论其为“天赋异禀的律师,是全球最好的辩护律师之一”。
Lombardi 先生经常在备受关注的专利案件中担任相关公司的首席辩护律师。最近,他在孟山都公司与杜邦公司一案(Monsanto Co. v. E.I. duPont de Nemours & Co.)中代表孟山都赢得价值 10 亿美元的陪审团裁决,该案件在《The National Law Journal》的“2012 年百大裁决”(Top 100 Verdicts of 2012)中排名第三,并作为《Am Law》中《Litigation》 2013 年春季版增刊的封面故事。该裁决还为他赢得《Am Law Litigation Daily》评选的“一周最佳诉讼律师(Litigator of the Week)”称号,并荣获《Law360》评为 2012 年“知识产权最有价值律师(Intellectual Property MVP)”。该案件涉及孟山都独创的 Roundup Ready® 技术,利用该技术,全球各地的农民可使其庄稼免受除草剂之害。
他已处理并将继续处理各种其他专利案件,涉及医疗设备和器具、医药以及电话和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特别是,Lombardi 先生在礼来与 Barr Laboratories 一案(Eli Lilly v. Barr Laboratories)中担任 Barr/Teva Pharmaceutical 的首席辩护律师——《财富》杂志称该案件为“所有专利案之母”——该案件使涉及抗抑郁药物 Prozac® 的专利无效。该药物是全球著名的抗抑郁药物,年销售额超过 26 亿美元。他在许多其他专利侵权案件(涉及联邦巡回法庭的审讯和上诉)中代表 Barr/Teva Pharmaceutical,包括在一起涉及口服避孕药 Yasmin® 专利的案件中击败拜耳,为客户打开价值 3.82 亿美元的竞争市场。最近,他在一起涉及乙型肝炎药物 Baraclude® 的简化新药申请案件中代表 Teva 击败百时美施贵宝,大获全胜,审讯法庭判定百时美施贵宝的一项新化合物专利明显无效。
除专利领域外,Lombardi 先生在菲利普莫里斯持续进行的烟草诉讼案中代表该客户获得多次胜诉。他最近在 Beatrice Skolnick v. R.J. Reynolds Tobacco Co. 等案件中担任首席辩护律师。在产品责任工作方面,《Legal 500》称其为“非常容易共事并与陪审团建立紧密和谐关系的高风险辩护律师”。之前,他曾在 Falise 与菲利普莫里斯一案(Falise v. Philip Morris)中担任首席辩护律师,该审讯持续八周,有效阻止石棉制造商对烟草行业提起一系列诉讼;并在钢铁工人工会第 17 号保险基金与菲利普莫里斯一案(Iron Workers Local Union No. 17 Insurance Fund v. Philip Morris)中担任联合首席辩护律师,该案件涉及工会信托基金对烟草行业提起为高达 20 亿美元的《美国防止诈骗及反黑法》(RICO)申索,最后陪审团裁定被告胜诉。此外,他还曾在华盛顿州与菲利普莫里斯一案(State of Washington v. Philip Morris)中担任第二辩护律师,这起华盛顿州总检察长诉讼在 1998 年 11 月达成全美总检察长烟草和解协议之时提交陪审团审理。
Lombardi 先生的证券和商品诉讼经验包括在因商品交易引起的 300 亿美元 RICO 申索的陪审团审判中成功进行辩护(Farmland Industries v. Frazier-Parrott Commodities),并在一起为期四个月的证券欺诈及 RICO 陪审团审讯中作出辩护,该案件在裁决前即被驳回(In re American Continental Corporation/Lincoln Savings & Loan Securities Litigation)。
其他重大审讯包括成功为一名被控诈骗多所大学的体育经纪人作出辩护(United States v. Bloom 一案);就刑事欺诈申索成功作出辩护(United States v. Commito 一案);及在一起违约案件的法官审讯中成功作出辩护(Indianapolis Life v. Dominick’s Finer Foods 一案)。Lombardi 先生还曾在多宗案件中代表雅培、美铝和 Bell Atlantic/Verizon 等客户。
1980 年,Lombardi 先生以优等成绩获得达特茅斯学院文学士学位,并于 1984 年以优异成绩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并为该院荣誉协会(Order of the Coif)和《Michigan Law Review》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