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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发布的CFIUS新拟议法规:进一步实施FIR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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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7, 2019
2019年9月17日拟议提出的法规继续实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并大力拓宽需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或“委员会”)审查的交易的范围。
去年11月,美国财政部(“财政部”)实施了FIRRMA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将一项试点计划准备就绪,该计划赋予CFIUS对涉及关键技术的美国企业中某些非控制性投资更宽的管辖范围。该计划要求就此类投资向CFIUS备案。CFIUS是一个跨机构政府委员会,负责评估某些外国收购和投资美国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 扩大范围以包含对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的非被动投资
- 扩大范围以包含房地产投资
- 对涉及外国政府重大利益的交易进行强制备案
- 对自愿备案实行较短“申报”
- 会有白名单
这些拟议法规将CFIUS审查范围扩大到对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的非被动投资进行审查。他们还将CFIUS审查范围扩大到某些房地产投资。该法规通过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例外投资者似乎还解决了是否存在“白名单”的问题。另一项关键发展是拟议实施对外国政府对该类投资和交易拥有重大利益的所涉投资和控制交易进行强制备案。
拟议法规的意见须在2019年10月17日之前收到。CFIUS已表示,最终法规不仅将涵盖9月17日提案中涉及的事项,还将涵盖去年秋天启动的试点计划中涉及的事项。
拟议的法规将完全取代现有的CFIUS法规,并规定重要的细节和特征。本简报提供了宏观概述,我们将在后续的推文中对此进行补充,分析拟议法规的各个方面及其影响。
主要考量
考虑进行或接受外国投资的公司应敏锐意识到以下要点:
- 除了先前行使的审查关键技术所涉投资的权限外,CFIUS不久将行使FIRRMA项下的全部权限,包括对关键基础架构和敏感个人数据的所涉投资。
- CFIUS不久将行使其权限,审查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房地产交易。所涉房地产具有位于某些列出位置的地理特征。
- 某些外国的投资者可能有资格成为“白名单”的例外投资人。但交易交割后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取消其例外投资人的资格,并使交易受CFIUS审查。
- 希望正式结束CFIUS审查的公司以及担心拟议交易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公司,应选择备提交完整的通知,而非申报。
- 对于涉及外国政府在科技、基建及数据(TID)领域的美国企业中拥有实质性权益的交易,申报将很快成为强制性要求。
- 投资者和投资目标的尽职调查应在深度和细节方面扩大,以确保符合即将实施的CFIUS法规。
[1]注意,这是总结。法规更为复杂,取消例外投资者资格的行为似乎不适用于“最低例外所有权”的计算。
欲知更多详情,请阅读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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